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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加强价格监管

    市政当局的发展与改革局(委员会)在县层面上或以上:

    为了加强政府对相关行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成本的监督,进一步标准化并改善了成本监督和审计系统,促进成本监督和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并改善政府的科学性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命令的价格决策,“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督和审查措施的规定,以及根据我们省的实际情况,我们的委员会已制定了“措施对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和培训费用”,这已发布给您,请遵守它。

    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培训成本的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合理确定广东省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并提高了对定价决定的科学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价格法”,《广东省的实施措施》 “,”政府的价格成本监督和审计措施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2条我们省各个层面的人民政府的价格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下称为定价当局)应采用此措施来实施对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监督和审计法律符合管理当局。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和培训成本的监督和审计是指定价格机构的行为,旨在根据审查成本和相关统计的审查来确定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和培训成本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数据。这是政府制定价格和价格监督的重要程序。重要内容。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称为大学)是指所有级别的人政府组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3条定价机构各个层面负责在同一级别的定价机构范围内组织和实施成本监督和审计,履行其主要职责,并负责成本监督和审计的结论。

    学校应根据定价当局的要求和法规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本监督和审核所需的信息,并对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假如。

    第4条原则上,定价管理局应对满足同一级别行政领域要求的所有大学进行成本监督和审计。如果有很多学校,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学校来实施成本监督和审查。我们必须完全考虑诸如学校类型,学科类别,区域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规模之类的因素。

    第5条:在认证大学和大学的教育和培训成本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性原则。教育和培训成本中包括的费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系统,国家统一会计系统和价格监督系统。

    (2)相关原则。教育和培训成本中包括的费用应与大学和大学的教育和培训直接或间接相关。

    (iii)理性原则。教育和培训成本中包括的费用应反映出大学教学和研究活动的正常需求,并根据合理的方法和合理的标准来考虑;影响教育和培训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应遵守行业标准或公平水平。

    第6条:大学教育和培训的费用应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原始的凭证,帐户和相关统计报告,并具有完整的程序。

    日常费用支出明细表_日常费用归类明细_家庭日常费用列支明细

    第7条对大学教育培训费用的监督和审查应遵守书面通知的程序,初步数据审查,现场审查,意见通知和发行报告以及文件的申请。

    第2章因素和大学教育培训成本的组成

    第8条根据学生教育和培训成本是指学院和大学培训标准学生的平均年成本。

    第9条的学生总数是指在会计年内学校学生的平均学生总数。包括博士生,硕士学生,专业学位学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初中学院(高级职业和技术教育)学生,预科学生,进一步的教育学生,成人全日制学生,香港,澳门,台湾和台湾和海外学生,外国学生,信函学生,在线教育学生,夜总会学生和其他学生。它不包括中外交合作学校项目中的学生和由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中的学生。在:

    (1)学习双学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只能计算为一个本科生。

    (2)未在此类别中列出的学生都包含在“其他学生”中,包括二级主要教育学生。

    第十条教职员工的总数是指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教学辅助,政党和政府管理和后勤工作的各种教职员工,在学院,退休人员,外部教师或专家,临时工,临时工,就业期超过半年,以及其他教职员工。 (包括在工作人员外雇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中的工作人员)。在:

    (i)助教是指从事教学援助的人,包括图书馆和材料管理人员,电子教育中心人员,实验室实验室,心理咨询以及直接服务教学等的专业和技术人员等。

    (2)政党和政府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政党事务,行政,大众组织和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

    (iii)外部专家或教师是指这所学校的非就业教师,他们担任教学任务超过一个学期。

    (4)外部员工是指从事管理和教学援助,专业和技术以及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雇用的工作和工作培训的非员工人员。

    (5)短期或临时雇用的讲师不包括在教职员工总数中。

    第11条学院和大学的教育培训成本包括教育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学研究费用和利息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大学在进行教学和辅助活动,学生事务和其他活动时产生的各种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是指大学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物流支持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退休人员和其他统一的管理费用的资金。

    科学研究费用是指大学在进行科学研究及其辅助活动时产生的各种费用。

    利息费用是指金融部门审查并由政府在同一级别的学院和大学批准的贷款产生的基于费用的利息,并与学生培训有关。

    第12条教育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分别由工资和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个人和家庭的补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组成。

    家庭日常费用列支明细_日常费用归类明细_日常费用支出明细表

    第13条:工资和福利费用,包括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奖金,食品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普罗旺斯基金,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工资和福利费用。

    (1)基本薪水是指大学在实习期间为各个学校的毕业生提供的统一国家法规,包括工作工资,工资级工资和临时福利。

    (2)根据统一的国家法规,包括特殊职位的补贴,租赁补贴,住房购买补贴等,除了基本工资外,还要获得补贴和补贴。

    (iii)奖金是指根据国家法规除基本工资和津贴外发行的各种奖金。

    (4)食品补贴是指大学向教职员工发放的食品补贴,以及在住院和养老院期间的粮食补贴,例如因办公室而受伤。

    (5)绩效工资是指大学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

    (vi)社会保险费是指大学支付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例如基本养老金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产妇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和严重的疾病协调。

    (7)房屋公积金是指根据法规,大学为教职员工和教职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

    (8)医疗费用反映了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费用在教职员工和员工上花费的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

    (9)其他工资和福利费用涉及各种加班工资,员工的病假工资超过两个月,员工的家庭访问费用,困难雇员的生活津贴,长期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以及员工之外的人员和临时工资超过半年等。人员支出。

    第14条的商品和服务成本是指大学购买商品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办公室费用是指大学用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费用,包括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籍,报纸和杂志,打印费,邮寄费用,网络沟通费,处理费用等。

    (2)水和电费是指大学和大学花费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账单以及其他支出。

    (iii)财产管理费是指大学的办公空间费用的财产管理费。

    (iv)旅行费用是指大学员工在商务旅行和海外旅行费用以及学生派遣费用和家庭转会费用上产生的住宿费用,运输费用,食品津贴和其他费用。

    (v)维护费是指固定资产(官方车辆除外)的维修和维护成本,用于高校和大学的每日费用,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营和维护成本等。

    (vi)租金是指租赁办公空间,宿舍,特殊通信网络和其他设备的高校费用。

    (7)会议费是指大学根据法规支出的各种会议费用,包括会议费用,食品费,交通费,文件打印费,会议场地租金等。

    (8)培训费是指根据法规支付的大学支付的培训费用。

    (9)官方接待费用是指根据法规支付的各种官方招待会(包括外国客人接待)费用。

    (10)特殊的材料费用是指高校和大学购买每日特殊材料的费用,包括药品和医疗消耗品,实验室用品,特殊服装,易于体育用品等。

    (11)劳动费是指大学支付给外国单位和个人的劳动费,例如咨询费,委托商业费用,临时就业人员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翻译费和审查费。

    (12)工会资金是指规定范围内大学花费的工会基金。

    (13)福利费用是指规定范围内大学所花费的员工福利费用。

    (14)官方车辆运营和维护费用是指诸如燃油费,维护费,桥梁通行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以及根据法规保留的其他费用。

    (15)学生活动费是指大学为开展学生活动的费用。

    (16)税是指大学支付的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和邮票税。

    (17)人才简介费用是指大学根据相关法规以引入人才的一笔付款。

    (18)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大学使用的必要每日公共支出,包括会员费,访问费用,广告费,退休人员的特殊费用,退休人员的公共资金等。

    第15条个人和家庭的补贴费用是指大学向个人和家庭使用的补贴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退休费用是指在学院和大学中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和退休费用。

    (2)根据法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是指烈士幸存者,残疾人,退休人员和其他人事费用的养老金,以及根据法规以及对优先和救助者的常规和定量生活津贴。

    (3)医疗费用补贴是指医疗费用,例如退休的人员医疗费用和学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法规所花费的。

    (iv)奖学金是指奖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利息补贴,海外学生的生活费用(实习),根据法规颁发的业余体育学校的学生的食品津贴和生活费用,并将提供协议,并将提供该协议我的聚会应承担可能享受我们奖学金的中国学生和学生的生活费用。其中:特别奖学金是指学校为有特殊艰辛的学生提供的奖学金支出,并以出色的学业表现为学生提供奖励,并且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或赞助形式建立的特殊奖学金。

    (5)奖励是指根据法规支出的大学和大学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仅儿童父母的奖励等。

    (vi)其他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是指除大学使用的补贴以外的个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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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是指根据年度平均法律在规定年内与大学教育和教学活动有关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大学和大学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结构;通用设备;特殊设备;文化文物和展示项目;书籍和档案;家具,器皿和餐具。其中,文化文物,展示项目和书籍档案中不包括折旧,但是当年的书籍档案费用可以包括在成本中。

    第17条无形资产的摊销费是指根据规定年份分配给与大学教育和教学活动有关的无形资产的费用。

    第3章:学院和大学教育培训成本的认证

    第18条的学生总数。学生的总数是根据年初和年底的每个年级的平均学生数量计算的。

    学生总数=(年初时的学生总数×8 +年底的学生总数×4)÷12

    第19条:学生的标准人数。转换为各种学生的标准学生的权重为:1 for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初中学院(高级职业和技术教育),专业学位学生1.1,硕士学生1.5,香港,澳门和台湾1.5海外学生,2个博士学生。 ,3对于外国学生,函授和在线教育学生为0.1,其他学生(例如准备学生,更多教育学生,成人全日制学生,夜总会学生等)为0.3

    第20条应根据实际条件原则上确定教职员工的薪水和福利费用,但不得按照三个指标的顺序审查总额:当事方和政府管理人员的比例,外部员工人数受雇于教师和学生的比例。

    (1)政党和政府管理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政党和政府管理人员控制学校公共服务中教职员工总数的20%(不包括附属机构的人员)。如果政党和政府管理人员的数量以及人均工资和福利支出的数量减少了20%以上。 ,支出不足20%以下。

    (ii)邮政以外雇用的人员人数。原则上,一般的本科大学的副雇用人员的数量是根据实际条件确定的;原则上,高级职业学院中的副手雇用人员的数量是根据学生的标准人数和学生比率确定的,如果标准人数超过了学生的标准人数由职业教师和员工的人均工资和福利支出决定。

    其中,综合大学的学生与学生的比率为1:10.8,医学和外语学校的学生与学生的比率为1:9.6,而运动和艺术学生的比率为1:7.8。

    (3)教师的比例,即教学人员与标准学生的合理比例。综合,种族,平常,工程,农业,林业,中国,金融,政治和法学院被确定为1:18,医学院为1:16,本科体育和艺术学校是1:11艺术学校是学校1:13。如果上述比率较高,则支出将根据教学人员的数量以及服务教师和员工的人均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如果以上比率较低的比率较低,则支出将不会增加。

    教师比率=(全职教师的数量 +外部教师的数量×0.5)÷标准学生的数量

    第21条福利支出和工会资金应原则上根据大学的实际支付基础确定,但不得超过批准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计算率应根据不超过州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 。应包括在福利费用和工会费用中的费用不得包含在其他费用项目中。

    第22条的维护费用应根据实际条件原则上进行验证。

    第23条:本地管理大学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总额为一年的2%(扣除了官方接待费用和维护费用)。该年度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总额(扣除的官方接待费用)是一年的2%(扣除的官方接收费用)。费用和维修费的1%)。必须降低超过极限的人,而那些未破坏的人不会增加。

    第24条人才介绍费应根据合同协议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年份分享。其中,科学研究基金将根据分配后的第29条处理。

    第25条:根据实际条件,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应包括在相应的成本项目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成本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商品和服务总成本的15%(扣除官方接待费和维护费)。如果超过15%,则会将其作为不合理的支出减少;如果不超过15%,将根据实际产生的金额确定。

    第26条退休人员的费用仅由学校计算,并且不包括退休人员分配的财务补贴收入和退休人员的公共医疗基金分配。差异为负(即,赠款的金额大于支出金额。),该项目计为0。

    第27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批准原始价值和“广东省公立高等教育成本监督和审查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期”中规定的折旧期来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考虑剩余价值。

    原则上,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是根据历史成本确定的。对于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社会免费投资和评估的增值部分,但随后的投资资产支出可以包括在内教育和培训成本。可以暂时估算其估计价值并贬值的房屋和尚未完成和解的房屋和建筑物。

    第28条根据无形资产的批准的原始价值在有效使用期内共享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其中,如果土地利用费包括在地面建筑物的价值中,并且不能分开,则应将其折旧;其他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分配。原则上,特许经营费用不得包括在教育和培训费用中。如果政府规定应根据特许经营年的年度分配特许经营权,并且如果没有特许经营年,则应根据30年的期限分配。其他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应根据福利期共享,而没有明确福利期的人应根据福利期共享。

    第29条:科学研究费用应包括30%的科学研究费用。

    第30条:其他依靠学校资源进行非教学活动或分别定价收费物品的业务(例如中外交合作学校项目,住宿费用等)应分别计算,并且不应包括在费用中教育和培训。如果无法单独计算或会计不合理,则总成本应根据其收入比例与总收入的比例共享。

    从事生产和运营活动的独立合法人的营业收入和支出不得包括在教育和培训成本中;与学校一起考虑的独立合法人的净营业收入和支出应减少到总成本,如果净额为零或负数,则不包括收入和支出教育和培训。

    第31条以下费用不包括在教育和培训成本中: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系统和统一国家会计系统以及价格监督系统的费用;

    (2)与大学教育和培训无关的成本;

    (3)与大学教育和培训有关的费用,但具有特殊资金来源(不连续或常规项目薪酬基金);

    (iv)损失,损失,闲置和固定资产的销售损失;

    (5)支付给上司或管理部门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表上级或管理部门支付的各种费用,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共享以及附属单位的补贴等;

    (vi)各种捐款,赞助,延迟付款费,违约损失,罚款,以及奖学金,奖学金,贷款风险基金等的储备金;

    (7)公共服务广告和公共福利宣传费用;

    (8)经营者过度购买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贷款利息等)增加了支出;

    (9)其他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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